今天有網友私訊我,說看到這個,我大驚,因為我不知道我跟同事拍好玩的影片,竟被拿去當廣告了,尤其影片點閱率數已超過5萬次,我自覺不太妙,我可不是代言人,更不想被消費。因此我跑去底下留言,好聲好氣要求對方撤下,結果他們給我的回應就是"刪文",我PO了他刪,他刪了我再PO,就這樣來回10多次,對方可能覺得我很難纏吧,終於把影片刪掉了。
接下來他私訊我,「刪文是本來想和您談談有沒有收代理費的空間,一般是多少? 廣告費花了辛苦累積了忍痛刪了」
WHAT!忍痛刪? 這影片從來就不屬於他們的吧,我跟他們說你們可以花錢請藝人,他回我"可能請不起",但也承諾我不會再盜我影片。
結論:
1. 不要漠視自己權益,被吃豆腐就是要討回這口氣~
2. 本想買一隻送媽玩,現在完全不想看到這隻MIC
3. 請不起藝人,你家的事!!